政府助力购房,买翡翠湾最高享2万财政补贴

返回Date:2016-01-12 View:3576

  今年,晋江楼市迎来大礼包!日前,晋江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商品房财政补贴、公积金贷款首付、额度,以及购房子女就学等出台优惠政策。

  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
  再次申请时限缩短
  公积金贷款购房更优惠啦!新政中尤为引人注目的是,在符合贷款条件情况下,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到80万元。
  《通知》同时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从次月起,再次购房的即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公积金按揭受理条件适当放宽,在开发项目封顶前先预受理,到封顶时立即发放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或者以优惠额度不同,歧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公积金组合贷款
  首付下调至20%
  《通知》规定,各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应保证满足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并执行公积金贷款的相应政策;应落实住房组合贷款按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20%执行的政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配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收入还款比例由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负责认定。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配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同期基准利率。
  购买商品房
  可获财政补贴
  《通知》指出,给予个人购买商品住房适度的财政补贴,财政补贴分为两个时段。
  从2016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个人(家庭)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二手房)的,可享受购房总额2%的财政补贴;个人(家庭)购买144平方米以上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别墅及二手房)的,可享受购房总额2.5%的财政补贴。
  从2016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个人(家庭)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二手房)的,可享受购房总额1.5%的财政补贴;个人(家庭)购买144平方米以上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别墅及二手房)的,可享受购房总额2%的财政补贴。
  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房总额为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的总房款。购房人持首套或首改房证明和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向住建局提出申请,晋江市财政按照审批结果将购房补贴直接转入购房者个人账户。
  购房落户就近入学
  《通知》要求,晋江市教育局要根据片区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合理划分学校服务片区。
  片区内有学校且学位额充足,凭房产证(含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落户到房产所在地社区的户口簿即可安排其子女入学。
  片区内有学校但学位额不足,由晋江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就近入学。
  片区内没有学校且周边学校也没有学位额,当地政府要抓紧谋划引进优质教育机构落地,完善片区功能,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内建设的学校也可探讨与片区内的优质学校捆绑办学。
  另外,外来务工人员购买商品房后,晋江市公安局凭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可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晋江市教育局凭居住证和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生源划片情况安排其子女入学。
  搭建住房转换通道
  拆迁户购房更优惠
  按照《泉州市打通商品房与安置房及保障房转换通道实施方案》,届时,政府将搭建服务平台,对库存商品房源和剩余安置房源进行登记,提供给被征收人到服务平台自主购买。同时与开发企业洽谈团购优惠,按低于市场价格的价位,销售给被征收人。
  单位可统购住房。实施单位根据当地住房保障需求或房屋征收项目的安置需求,依据《政府采购法》,购买(收储)商品房或安置房作保障房或安置房房源,有效消除库存商品房。
  此外,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管,支持从租赁市场筹集公共租赁房房源,政府补贴差价。鼓励有条件的开发企业将持有的存量房源向社会出租。
  新出让地块价款
  支付期限放宽
  《通知》规定,土地出让价款按分期付款方式支付,首期地价款在1个月内缴交比例不低于50%,剩余地价款缴清时限不得超过1年。
  调整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新出让房地产用地(安置房除外),免于收取履约保证金。由于规划调整等政府原因导致房地产项目无法完全按土地出让公告及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
  商业办公楼费用
  缴纳时点延后
  《通知》调整商业、办公(SOHO)有关费用缴纳时点。商业、办公(SOHO)开发项目涉及的人防易地建设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异地绿化补偿费等,期房预售的可以在办理预售许可证前缴纳,现房销售的可以在办理现房销售前缴纳。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缴交时限延长
  《通知》明确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可申请延缓至办理规划专项验收时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首次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按要求已缴清土地价款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取得土地权证的项目,在不增加土地面积的情况下,因规划条件修改应补缴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规划专项验收时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异地绿化补偿费等,期房预售的项目可以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缴纳,现房销售的项目可以在办理现房销售前缴纳。
  此外,《通知》还要求加快区域基础设施配套,加大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市政道路景观等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力度,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各项配套设施的开工及交付时间,增强社会功能承接能力。抓住刺桐大桥取消收费的契机,提升滨江商务区、桥南片区等环湾片区建设品质,主动对接泉州市区辐射。加快国际会展中心、行政中心片区等项目周边市政基础配套,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快速形成氛围,吸引新的产业及产业人才进驻,增强吸引力、辐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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