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工业用地出让实行“弹性年限”不再统一为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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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1-30  厦门日报
        如今的工业用地实行的是“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的制度,出让年限也不再是统一的50年,而是结合产业生命周期,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限出让制度。
  最新数据显示,2014年厦门市共成交工业用地54宗,土地面积222公顷,建筑面积425万平方米,成交金额7.74亿元。出让工业用地这一每年例行的“动作”如今有了新变化,到底变了哪些地方,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戴敏在29日上午的政府网站在线访谈中一一作了解答。
  出让:租让结合,年限有“弹性”
  出让工业用地的变化,始于2014年11月《厦门市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实施的意见》正式执行之后。此前的工业用地供应均采用出让方式,年限一律为50年。据戴敏介绍,中小企业正常成长周期为8-12年,大型企业稍长,一旦产业转型升级或因结构调整而关停,“一刀切”的供地方式容易导致土地低效利用和闲置。
  如今的工业用地实行的是“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的制度,也就是说地块的中标人或竞得人先承租土地进行建设,通过既定条件验收后,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再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出让年限也不再是统一的50年,而是结合产业生命周期,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限出让制度。
  一般工业项目用地租让年限合计不超过20年。达到使用年限约定时间前,相关部门将对项目综合效益和合同履约等情况进行评估,符合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可以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申请续期或申请没被批准的,政府将无偿收回土地,对已建建筑物、构筑物按残值补偿。
  竣工:按面积大小,细化竣工时间
  在原先的规定中,设定统一“门槛”的不仅是出让年限,还有竣工时间——均为签订《出让合同》且土地交付使用后2年内竣工。在新规定中,竣工时间也被按照土地体量进行了细化。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内的,开工之日起2年内完成;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4万平方米以内的2年半内完成;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以上的3年内完成。
  2014年底,厦门市已在岛外初步划定了7大产业区——临港产业区、生物医药产业区、机械产业区、轻工食品产业区、新兴产业区、航空产业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同时建立了负面清单制度。目前各相关部门正在着手认定低效工业用地项目,随后将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置。
  戴敏表示,创新供地机制,旨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新标准,市国土房产局已发布了关于汽车零部件制造、仓储业及集成电路制造业等3宗工业用地出让公告,将于近期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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